“真的,太感谢你们了,要不是你们帮我找回钱包,里面的8000块钱和证件遗失就麻烦了!”见到自己失而复得的钱包,依先生握着民警的手,激动地说。
2024年6月10日15时21分,凤庆县公安局洛党派出所接到110指令:“一名叫依某某的男子电话报警称,6月10日13时许,他把钱包忘记在洛党镇鹿鸣村加水站男厕所内,钱包里有大量现金和证件。”
接到指令后,洛党派出所立即电话联系加水站负责人,让员工到厕所查看,防止过往人员看到后将钱包捡走。同时
组织民警赶往现场。3分钟后,民警接到加水站负责人反馈,在男厕所内发现一个黑色钱包,与报案人遗失的钱包特征相符。
民警赶到现场后,加水站员工将钱包交到民警手中。随后,民警马上联系依某某。依某某接到民警钱包已找到的电话后来到洛党派出所,在对钱包内的物品及身份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后,民警将钱包归还给依某某,经依某某核对后确认钱包内物品均未丢失。
警方提醒:广大群众出门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切勿粗心大意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。如发现财物丢失,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。若捡到他人财物,应第一时间上交至公安机关。